星洲日報/溝通平台‧《星洲日報》讀者:陳威汕‧2011.03.12
拜網絡所賜,虐貓女的事件曝光以後,此女頓成過街老鼠,更連累家人。我沒有上網看她如何殘忍的對待小貓,類似破壞心情的畫面我都選擇不看,以免折磨自己。
我認為這種虐待弱小動物或小孩的行為,是出於懦弱、無知,甚至於野蠻。一個失衡、壓抑和不文明的社會,遭殃的往往是最貧窮、弱小的人――如小孩、殘障者,當然也包括動物。
虐貓女的行為令人討厭,可幸的是她終於“自首”認錯。無論是基於輿論壓力、良心發現,抑或不願連累家人,她公開認錯不失為有勇氣的表現。希望經此一事,她日後不要再犯下嚴重錯誤。
然而比較起來,掛著雪隆愛心及關懷協會主席頭銜的傑萬的言行舉止,與虐貓女的虐貓行為一樣野蠻。
若說虐貓女需要接受心理輔導,傑萬先生又何嘗不是?傑萬揚言:“我們要弄斷她的腳跟腿,讓她嘗嘗這痛苦的滋味。我不打女人,我會叫其他女人打她!”。語畢,其他所謂的愛護動物活躍分子跟著起哄,有者甚至要衝上行動黨服務中心捉拿虐貓女。
這群所謂“動物的代表”行為極野蠻,無理和自大。我不明白虐貓女召開新聞發佈會公開道歉以外,為甚麼還要特別向這群人當面道歉?難道就因為他們是某某關懷動物協會或活躍分子?就因為關懷,所以能夠野蠻有理?就因為活躍,所以頓時成為代表?
雪隆愛心及關懷協會一群人的粗暴言行,真令人難以理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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