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August 13, 2010

鄭丁賢‧抄牌有理

http://opinions.sinchew-i.com/node/15890?tid=17


2010-08-12 19:09

親愛的馬荷加尼:

你是否支持暗中抄牌?

反對者說,這違反人權;贊同者說,這可以阻止執法人員貪污。

到底何者比較有理?

蘇馬克

親愛的蘇馬克:

其實,我不是很明白,暗中抄牌的目的,究竟是為了取締違規駕駛,還是阻止執法人員貪污。

同樣的,我也不明白,攔路抄牌的用意,究竟是為了充實國庫,還是提昇駕駛人和執法人員議價的能力。

曾經一次,我被攔路抄牌。由於本人對價格欠缺敏感度,不善於討價還價,因此,直截了當表明要充實國庫,以盡良民之責任。

但是,執法人員可能鑑於國庫已經豐滿,或者認為本人所得稅已經過繳,因此一再推拒本人錢繳國庫之善意。

儘管我一再懇請執法人員開罰單,對方卻體恤小市民如我者的處境,指罰款很重,最好選擇其它負擔較輕的方式。

而我竟然枉費他的苦心美意,不為所動;最後,對方無法說服我,連單也不開了,揮了揮手,要我離去。

對這位如此溫情的執法人員,我只好心懷感激,踩油揚長而去。

如果是暗中抄牌,就不會有如此一幕感人的真情交流。

儘管如此,並不表示我支持攔路抄牌。

曾有一次,在幽暗的道路上,我以超過100的時速行車;在一個轉彎處,突然出現幾個執法人員,從路旁殺出,以手電筒示意停車。

說時遲那時快,車子已經停不下來,直衝他們。

在煞車制和輪胎劇烈摩擦的噪音中,我幾乎扭盡駕駛盤,以數寸之距,和他們擦身而過。

電光火石之間,我眼角一掃,好像有人跌進路旁溝裡。

真是對不起。我們的執法人員,竟然冒著生命的危險,以身體作為執法的工具,而且,以大無畏的精神,勇敢的跳進溝裡。

兩次經驗,讓我親身體驗執法人員的溫情和勇敢,對他們肅然起敬。

而今,我們的交通部長反對攔路抄牌,要以暗中抄牌取代,目的要阻止執法人員貪污。

貪污,我沒說過,那是部長說的;我更加關心的是他們執法時的安全。

至於說暗中抄牌違反人權,我想,他們可能弄錯了吧,最近集會點蜡燭上警車的事件,和暗中抄牌並沒有關係。

況且,使用大道時,沿路都有告示牌,上面寫著:“前方設有隱藏攝影機,請駕駛人不要超速,遵守交通規則”。

這怎能叫“暗中”抄牌?應該改稱為“溫情提醒,抄牌有理”。

如此美意,怎能反對!

星洲日報/馬荷加尼‧作者:鄭丁賢‧《星洲日報》副總編輯‧2010.08.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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